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即各级政府负责本级综合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市级各防灾指挥部负责专业性灾害预案的制定和管理;灾害管理部门负责部门预案的制定和管理。预案制定后,须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出台。各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由预案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紧急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以大会表彰等形式给予精神或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在实施紧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中致残、献出生命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评残或追认烈士。对在监测、预测工作中及时主动,避免或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责任追究。对在监测预警、防范控制、灾情调查、紧急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根据党纪政纪条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紧急抢险救援中,不服从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不予配合的,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依法处理;对有意隐瞒灾情、缓报、谎报灾情,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的,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2、本预案由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398012。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1、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2、组织指挥体系救灾应急流程图(略)
附件 1: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范国庆 副市长
副总指挥:
马志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魏志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惠芳 市农牧局局长
吴维舟 市水务局局长
何 灿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
于洪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袁长德 市经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丁 琦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树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海有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森林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泽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