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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4、治安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对灾区实施特别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救灾现场及各救灾应急场所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5、物资保障。救灾应急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求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等应急抢险所需的物资和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的物资。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卫生、电力、通讯、建设、经委等部门筹集和储备。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筹集和储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救助物资中心的建设,设立本级救助物资仓库,储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区、县级政府应储备 5万-10万元救助物资;市级储备50万-100万元救助物资。

  6、资金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地方财政列支一部分、境外援助和社会捐赠一部分、群众自筹解决一部分。通过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和效果的救助、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上,保证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救灾资金落实到位。

  7、社会参与保障。救灾工作是一项社会参与的工作,需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和资源,各级政府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过程中可根据预案的相关规定,层层实行社会力量紧急动员和调遣,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支撑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灾害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要成立本领域的专家组。依托自身业务的优势和专长,针对我市易发灾害,选取科研课题进行开发与研究,建立灾情档案和数据库,为评估灾情、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强公众信息交流。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栏、通讯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向社会传递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发生灾害的报警渠道和报警电话。

  2、培训。对紧急救援物资的管理人员和紧急救援应急队伍,采取集中授课的办法,加强对紧急救助知识、救灾专用器械的管理、使用等相关科目的专门培训。

  3、演习。在重点地区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案情景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灾情趋于平稳,紧急救援结束后,受灾地政府要尽快制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灾民返迁;妥善解决灾民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带领群众重建家园。

  (二)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解决灾民口粮问题。除通过互助互济、以工代赈、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等形式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灾民口粮外,对重灾地区要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在资金、粮食的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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