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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万公顷以上;

  (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 3)因灾死亡50人以上;

  ( 4)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

  ( 5)7级和7级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8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5-1万间;

  ( 3)因灾死亡20-50人;

  ( 4)牲畜死亡5-10万头(只);

  ( 5)6级以上7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5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2-0.5万间;

  ( 3)因灾死亡10-20人;

  ( 4)牲畜死亡1-5万头(只);

  ( 5)5级以上6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1亿元。

  4、未达到中等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预案启动的条件,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市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区 (县)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遇中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受灾地的区(县)政府启动同级预案,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区 (县)预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分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对于来自群众和社会其它方面的信息,区县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立即以明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向上一级政府和灾害管理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特殊的可越级上报;上级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对上报的灾情信息、报告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四)通讯联络。明确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指挥和控制。灾害发生后,指挥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内部设立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组任务,对灾情控制形成信息传递、事项报告、请示、督导、传达决策、现场指挥(以属地化为主)为主的工作体系链,全方位开展工作。

  (六)紧急处置。当需要特大灾、大灾现场紧急抢险救援时,市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将部署调派市救援机构的抢险、抢救等工作组赶赴现场(需驻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按有关规定先行与部队沟通),抢险用各种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由各工作组对口的部门负责准备,各工作组间的衔接配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受灾地紧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当地干部、群众、驻军(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及社会团体的人员组成,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谴。中等以下灾害的紧急处置由受灾区县政府按此程序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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