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万公顷以上;
(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 3)因灾死亡50人以上;
( 4)牲畜死亡10万头(只)以上;
( 5)7级和7级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8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5-1万间;
( 3)因灾死亡20-50人;
( 4)牲畜死亡5-10万头(只);
( 5)6级以上7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西宁市区为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5万公顷;
( 2)倒塌房屋0.2-0.5万间;
( 3)因灾死亡10-20人;
( 4)牲畜死亡1-5万头(只);
( 5)5级以上6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1亿元。
4、未达到中等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预案启动的条件,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市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区 (县)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遇中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受灾地的区(县)政府启动同级预案,并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区 (县)预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令。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分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对于来自群众和社会其它方面的信息,区县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立即以明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向上一级政府和灾害管理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特殊的可越级上报;上级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对上报的灾情信息、报告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四)通讯联络。明确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指挥和控制。灾害发生后,指挥机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内部设立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组任务,对灾情控制形成信息传递、事项报告、请示、督导、传达决策、现场指挥(以属地化为主)为主的工作体系链,全方位开展工作。
(六)紧急处置。当需要特大灾、大灾现场紧急抢险救援时,市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将部署调派市救援机构的抢险、抢救等工作组赶赴现场(需驻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按有关规定先行与部队沟通),抢险用各种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由各工作组对口的部门负责准备,各工作组间的衔接配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受灾地紧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当地干部、群众、驻军(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及社会团体的人员组成,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谴。中等以下灾害的紧急处置由受灾区县政府按此程序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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