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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4、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现场救灾的组织指挥、物资调运、排除险情、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现场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5、部门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实、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承担市抗灾办的日常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调水;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经委协调邮政、电力、商务、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

  市建设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抗震鉴定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农牧局负责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地震现场开展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负责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中的抗震设计方案审定,制定灾区各类重建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

  西宁电力公司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并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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