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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宁政〔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

  为增强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 [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指挥。依据本预案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发生大灾、特大灾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紧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发生中等以下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灾、特大灾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抗灾救灾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及单位组成: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西宁警备区政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武警西宁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2、应急指挥机构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临时设立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设立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县的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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