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有机废水、化工废渣、废气(粉尘)、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为重点,促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新型环保建材、筑路、回填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对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治理工程、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低微碳铬铁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西宁市尹家沟固体废物资源再生项目等前期协调工作,争取尽早实施建设。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完成)
2、加强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促使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重点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报废机动车、废电子产品、废电池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和各区、县政府完成)
3、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完成)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约型社会工作协调机构。 市政府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考核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公安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团市委、西宁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