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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藏毯、民族用品、纺织等行业和项目的用工需求,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
  (二)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
  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采取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区县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拓宽就业服务领域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要继续实施“岗位对接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继续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发挥信息网络服务功能
  按照劳动力市场“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的信息联网,充分发挥中心劳动力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发挥其基础作用
  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积极开展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结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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