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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完善就业服务,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职业培训机构的联系,定期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培训的引导和服务。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行为。

  (九)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一是要整合全市职业培训各类培训资源,努力发挥其整体功能,推进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借助于其它各行各业的培训资源,特别是发挥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三是加快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要立足现有条件,创新机制,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各类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当前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基层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完善培训功能,通过政策支持一些学校规模化发展,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需要、手段先进、灵活高效,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基地。

  (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在实施职业培训中要注重三个紧密衔接:一是紧密衔接劳动力市场供求,注重订单式培训项目开发,使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完善市场化培训机制和社会化的培训格局,真正做到以市场化运用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紧密衔接就业岗位开发,按照“实用、适用、够用”的原则,使职业培训紧贴岗位开发的实际需要,学以致用,急用先学。三是紧密衔接职业培训开展相应的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劳动者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法律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附:2006年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6年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6年3月1日)

  

合计

城东区

城中区

城西区

城北区

大通县

湟中县

湟源县

城南新区

培训总人数

30000

4400

4100

4200

4328

4700

3700

2572

2000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5150

1300

700

1000

1200

500

150

100

0

其中: 4050人员

300

60

30

50

70

10

60

20

0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23

50

10

10

118

10

20

5

0

三、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7900

2020

2300

1370

1760

150

100

200

200

四、大中专毕业生

267

30

90

20

50

20

17

30

10

五、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6000

1000

1000

1800

605

358

370

287

580

六、藏毯编织工培训

10460

0

0

0

595

3662

3043

195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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