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其他群体,普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创业热情。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其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加快创业培训教师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市、区县经贸部门收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培训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
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各区县要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及农民工自身特点,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在做好培训工作中,各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统筹安排、联合运作,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职工岗位提高培训,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各区县要积极主动与技工学校和企业联系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突出能力训练,打造技能就业品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七)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生产服务岗位需要,结合工作过程和生产现场,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各职业院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技能操作考核,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开发就业岗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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