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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

  (一)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建立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二)2006年全市职业培训的对象和目标:培训对象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全市完成职业培训3万人。培训重点区域是:生物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和甘河工业区。培训中级技术人员占培训总人数的10%。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扩大和稳定就业奠定坚持基础。

  (三)培训主要项目是:藏毯编织、民族用品加工、缝纫工、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电焊工、烹饪工、建筑工、修理工等。

  (四)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工种,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依据。

  (五)培训教学计划。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等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教学实施计划,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六)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束后, 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培训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七)培训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加快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订单式培训:积极联系用工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及岗位的需求,对招用人员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形式上既可以由区、县劳动部门组织人员,用工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进行培训,也可以由区、县劳动部门根据用工单位的招工需求,直接组织培训,走订单培训的路子,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上岗一批。

  2、常规性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提高劳动者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的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中短期职业技能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中专的所有毕业生都要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登记制度,在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强、与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行业进行注册登记和验照年检时,都要把相关从业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就业准入,推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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