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办发〔2006〕29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现将《西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日
西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西宁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宁,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面向基层就业,锻炼成才。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