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 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人民政府 2006年立法项目计划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市人民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三个统筹”,着眼于做强西宁,服务全省,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确保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努力把西宁建成山青水秀、文明开放、人民富裕、和谐稳定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具体部署,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市政府 2006年立法工作,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分配的力度,努力缩小农村与城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对现实中合理的、符合改革方向的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立法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改革方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使政府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