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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二月)

  为了促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申请低保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推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机制的试点内容和组织实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是指对准备申请低保和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通过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扶持,促其就业和再就业,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

  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联动机制的组织推动工作。试点区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同时 ,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低保经办机构和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运用联动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

  二、试点的范围、对象

  试点的范围:城东区、湟源县。试点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正在申请低保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指:低保对象中男年满 16至55周岁、女16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无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校学生、残疾人、病人、退休人员除外)。

  三、具体办法

  1、在试点区县建立就业服务登记、培训和推荐就业制度。试点区县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低保人员和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持《失业证》(没有上述证件的,持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到享受低保和申请低保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求职登记,确定求职和培训意向。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所登记人员进行汇总,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服务。区县、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就业岗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申请低保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从第二次推荐就业岗位的下月起取消其本人的低保待遇或不予接受其本人的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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