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认真落实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措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乡村。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以及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手抓好经济发展,一手抓好环境保护,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更好的肩负起环境保护职责。
2、加强培训和教育。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重点培训环保执法人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
3、加强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要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充实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地位,严格岗位职责,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强化内部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速度,努力实现环境保护资源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环境执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