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加快构建和谐西宁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特别是最近发生的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引起了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依法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今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强环境保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宁的有力保障,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营造优美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环境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在相当程度上暴露了我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以及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境监管力度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不够完善、应急能力薄弱等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要充分认清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清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汲取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和甘河工业区儿童铅超标事件的教训,并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和承受能力,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