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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包括地轨、吊轨)运输系统和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矿井。
  第二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运输直接责任事故。
  2.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3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因运输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等有关文件,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2.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附表: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及标准要求

标准分数

检查评分办法

一、工程和设备质量

42

1. 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3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有一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

2. 运输线路质量

16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

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线路路面必须用混凝土铺设,水沟必须用盖板封严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

单轨吊轨道线路符合设计要求;

无轨胶轮车其他线路(轻型)路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合格品

(4)按《规程》要求加设轨道回流线及轨道绝缘。

 

(5)运行10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的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6

 

优良品率达80%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

  

 

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分

 

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一处绝缘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4

 

1

 

2

3. 道岔质量

9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

(2)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品率达到60%及以上,单轨吊道岔符合设计要求

(3)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

4

 

3

 

 

2

合格品率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低于80%不得分
  合格品率达60%得1分,每增加1%加0.05分,低于60%不得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架线机车牵引网络达优良品,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 ,性能可靠

4

优良品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加0.1分,一处分区开关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运输设备状态

10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
  (2)机车完好率90%,矿车完好率85% ,小绞车完好率90%

(3)斜井人车、平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等台台完好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5)运输设备必须具备“煤矿安全标志”等有关资质,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运输设备

1
  2

 

4

 

1

2

完好率90% 得1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项完好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一台不完好扣2分
  

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资质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使用淘汰设备不得分

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装置

33

1. 机械运送人员

8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车场应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正常使用,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标明列车时刻表 

(3)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人车车厢,车厢应有顶盖

4

一处未装备扣2分,一处使用不正常扣1分
  自动停送电开关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2

2.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5

(1)水平主要运输大巷装备司控道岔


  (2)机车装备红尾灯


  (3)机车装备逆变电源


  (4)蓄电池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无轨胶轮车必须装备瓦斯自动报警仪及防灭火装置 

2

未装备不得分,少装备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1

 

1

 

1

3. 信号系统

6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4

 

 

2

未装备不得分,装备不全按比例扣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少使用一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0.5分

4. 通讯设备等

4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2)无轨胶轮车的运输系统必须装备通讯设备, 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定位跟踪系统

(3)钢丝绳牵引连续运输车必须装备通讯信号装置

(4)单轨吊必须装备通讯设备

4

少装备一台扣2分,一处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

5. 斜巷提升安全保护装置 

7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2)斜巷上、中、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3)斜巷人车使用专用通讯信号装置
  (4)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

4

 

1

 

 

1.5

0.5

一处未装备扣2分,一处不合格要求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一处未装备或不合格扣0.5分 

 

一处没有或不合格扣1分

一处没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6.有关运输设备

3

(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机车
  (2)使用矿车清车设备
  (3)有井下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检修硐室和地面检修车间,并有相关检修设备
  (4)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

1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不正常扣0.5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1

0.5

0.5

三、运输管理

20

1. 矿井必须健全运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管理责任明确

2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2分

2. 按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方法对斜井人车、窄轨机车、车辆连接器等进行试验和测试,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按各自企业有关规定定期对单轨吊、无轨胶轮车、齿轨车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4

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

3.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4. 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1

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

5. 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4

(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半年补充一次
  (2)有完整的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
  (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有机车和无轨胶轮车调度行车记录

(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完整、有针对性 

(5)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

 

1

 

0.5

0.5

 

1

 

1

 

没有不得分,缺一项主要参数扣0.5分

  缺一种扣0.1分

缺一种扣0.1分

缺一种或一次执行不好不得分

未使用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缺一种或一种与实际不符合扣0.2分 

6. 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2

未进行年审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运输安全管理

3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


  (2)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

 

(3)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

未配备不得分,发挥作用差扣0.5分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未执行不得分,一次执行差扣0.5分

8. 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

3

 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一人不符合扣0.5分

四、文明生产

5

1. 运输生产系统和场所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地面办公室、机车(单轨吊)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

2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2

盖板缺一块或一块不稳固,或水沟一处不畅通扣0.1分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1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灭火、防尘系统。
  第二条 检查评定内容:
  包括十一个大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七)瓦斯抽放
  (八)防治自然发火;
  (九)通风设施;
  (十)综合防尘;
  (十一)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各大项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各大项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各大项均在70分及以上。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通风的定级分,乘系数后输入矿井分数。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十一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6、因“一通三防”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

  附表: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评分办法

一、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至少每旬全面检查一次。改变通风系统时,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设计、安全措施及记录、批文。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不按时检查,扣5分;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不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巷道贯通无措施,一处扣10分。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独立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吨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无批文或措施扣5分。

3、按要求开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风量测定工作。每月有风量设计及配风计划。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照要求布置采掘头面,不得超过规定采掘个数。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有关资料。

20

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扣10分,能力不足不得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超规定布置头面个数的,不得分;无测风牌板一处扣2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分层开采,共用一条采区回风巷的,严禁同时生产。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温度等气候条件符合有关规定,掘进局部通风巷道设置风筒传感器。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传感器,一处扣2分。

 

 

 

 

 

 

 

 

 

 

 

 

一、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进、回风巷的高度及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5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要求,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反风时报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批准)。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实地检查

5

装备、装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和检修措施。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1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措施不全的扣2分。

合   计

 

100

 

 

 

 

 

 

 

 

 

 

 

 

 

 

 

 

 

二、

 1、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该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分;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10分;没检查、测定扣5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  上

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同  上

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4、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迎头风筒必须使用抗炮崩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等气体及粉尘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等气候条件符合规定。

同  上

15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等气体超限,该小项不得分。迎头风筒未使用放炮崩柔性风筒,巷道中风速等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 m处感到不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 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同  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一个不合格接头(破口)扣2分;一处挤压扣1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编号管理。

同  上

5

 一节风筒有2个或以上的环未吊或缺少,扣1分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同  上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8、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同  上

15

 应装未装的该小项不得分

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没按规定试验或无记录扣2分

合    计

 

100

 

 

 

 

 

 

 

 

 

 

 

 

三、

 

 

 

 

 

 

 

 

 

 

 

 

 

 

 

 

三、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 m3)。瓦斯超限要按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抽查3个月的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地点,地点、周期、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盯头盯面的在本头面瓦斯管理牌板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长期停风区(超24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使用砖或料石封闭。

 井下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按规定分级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成立地面、井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并由救护队实施。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扣10分,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

 5、有瓦斯智能巡检系统。瓦斯检查做到 “三对口”( 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并由瓦检员、班组长签字。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必须有书面正式指定证明)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有瓦斯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瓦斯治理体系。按要求设置通防科和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有分管技术的副区长及技术员,有测风、测尘员,“一通三防”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瓦斯异常区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盯头盯面。

 检查有关文件、记录、措施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扣5分。

合   计

 

100

 

 

 

 

 

 

 

 

 

 

 

 

 

 

 

 

 

 

 

 

 

 

四、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  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  上

15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同 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同 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集团公司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 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

  8、特殊情况下(拒爆处理、强制放顶、采面过岩石带、处理溜煤眼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五、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AQ1029-2007标准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按《规程》158条等有关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计资料及设备台帐等

20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得分;备用量不足, 每少1%扣0.5分。

 2、矿井应有通风安全监测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和专职维修人员。瓦斯便携仪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充电、收发等工作。安全监测工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国有重点煤矿的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收发或维修等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员不足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无检修中心扣5分

 3、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资料齐全。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场所脏、乱场所扣2分。

 4、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模拟量类传感器及分站实行挂牌管理,并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检查设计、作业规程、台帐和现场

10

 种类、数量、位置不符规定,电缆不合格、不整齐,每台(处)扣2分;报警点、断电点、控制范围等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无图扣2分

 5、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检查井口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

 6、每月至少对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一次。按《规程》规定对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等甲烷检测设备进行调校、测试。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天使用便携仪或光瓦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确保误差不大于允许值。

 检查有关记录,井下检查

10

未按时调校等每台扣2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记录扣2分,

 7、使用的标准气样符合标准;误差、纯度符合要求。

检查装置、记录和现场

10

误差超差每台扣3分,未使用标准气样扣5分

 

 8、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按时检修每台扣1分,一台不完好扣10分,待修率每超过1%扣1分

 9、监控中心站有专人值班,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2分。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10、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月(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矿井应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和现场

5

缺少一种资料扣5分,各种资料中缺或错一个数据扣1分

    

合   计

 

100

 

六、

(岩)

(CO2

 1、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等防突措施。

查设计、现场

20

 没有采取开采解放层或瓦斯抽放不得分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检查

20

一个采掘面不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现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个采掘工作面为进行效果检验,该小项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

20

有一个采掘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资料不全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未采取措施的

该小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七、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及有关资料。

10

 凡不按规定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发现一个扣5分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2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未测定者该小项不得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业队伍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5分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15

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一处合格扣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为完成计划,按计划比例扣分,但不超过5分。未按计划施工每发现一处扣5分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现场检查

5

一处不合格扣5分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一条扣5分

 

9、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查抽放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10

抽放量每小于计划1%扣1分;年抽放量小于100万m3,每小1%扣2分;有一项抽放率小于标准规定指标扣0.5分

 

合   计

 

100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或利用束管连续监测。观测地点: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观测站内)、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15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5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处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残采面应分段封闭,回采工作面结束后,7日内进行永久封闭。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15

 每发现拖欠一个密闭扣5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必须制定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由救护队实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5

 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条扣2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5

 发现有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有自然发火隐患一处(次)扣5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符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定期检查、更换。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5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5分;没检查,扣2分。

合 计

 

100

 

九、

 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密闭处有轨道的,必须切断。

 单个通风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全矿井任意选点抽查,一般采区不少于5个,全矿井不少于15个(含永久风门、永久风窗等)

20

 单个设施标准中的内容都合格者,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各小项得分之和为本个设施的得分; 整个通风设施检查分项的得分,等于所检查各单个设施得分之和除以其个数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同 上

15

同 上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同 上

15

同 上

4、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同 上

15

同 上

5、密闭周边要掏槽(建在砌碹、锚喷、坚硬岩石巷道的,可不掏槽,但防火墙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同 上

10

同 上

九、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按防火墙标准建筑,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同 上

15

同 上

7、密闭前(密闭至巷道口大于3米)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或密闭说明检查牌板)(挡风墙除外)。

同 上

5

同 上

8、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同 上

5

同 上

小   计

 

100

 

 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电机(瓶)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无压风门除外),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每组风门应有编号、说明牌、警示标语。

同 上

15

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的一处加2分,其他同上

 2、风门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压差大,开启困难的,采用无压或动力风门。通电机(瓶)车风门实现自动化,通矿车风门要有防撞装置,且有声光报警讯号,实现可视化,否则,要专人看管,并有防撞措施。

同 上

15

同 上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高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反底拱措施;通车风门门扇(木材)下边缘不得高于轨道面1.5cm,并有底坎;门扇厚度不低于3cm,并应进行防腐处理,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同 上

15

同 上

九、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 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垛通过管线的,应预留孔。

同 上

15

同 上

 5、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同 上

15

同 上

 6、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同 上

5

同 上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筒穿过墙体时,应在墙体上安设与风筒等径的硬质风筒。

同 上

10

同 上

 8、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 上

10

同 上

小   计

 

100

 

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同 上

30

同 上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无感觉)。

同 上

20

同 上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 上

10

同 上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同 上

20

同 上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平、填实。

同 上

10

同 上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同 上

10

同 上

小   计

 

100

 

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同 上

20

同 上

 2、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用有调节刻度的调节板调节。

同 上

20

同 上

九、

 3、风窗前后各5m内巷道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 上

20

同 上

 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有反水池(挡风帘),管线孔封堵严实。

同 上

20

同 上

 5、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同 上

20

同 上

小   计

 

100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墙体可用砖砌筑或木板搭接。

同 上

20

同 上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 上

20

同 上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要采用鱼鳞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同 上

20

同 上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同 上

20

同 上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同 上

20

同 上

小   计

 

100

 

 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电机(瓶)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同 上

15

同 上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瓶)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闭锁装置,并有防撞措施。

同 上

15

同 上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 上

10

同 上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

同 上

20

同 上

九、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同 上

10

同 上

 6、门扇厚度不小于2cm,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同 上

20

同 上

 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需设挡风帘)。

同 上

10

同 上

小   计

 

100

 

十、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或垫起,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15

 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如遇到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管联通(最长≯1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增设封闭式防尘罩,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10

 每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扣2分。

十、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使用除尘风机。

  

 井下抽查

15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

 4、采煤工作面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炮掘煤(半煤岩)巷工作面必须实行注水。不具备注水条件(符合《规程》第154条规定)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井下抽查,查有关设计、记录

10

 全矿井不注水扣10分,一个面不注水扣5分,无批文扣2分。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检查制度、记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10

 每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没有冲刷巷道制度扣10分,一处不按时冲刷巷道扣3分,大巷不按规定刷白扣5分,无记录扣2分。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检查

10

 每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2分,一处水量不够扣2分,无牌板或记录扣2分

十、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制度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足扣5分;发现有关资料一处不准确扣2分;资料不全扣5分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至少有2台粉尘测定仪。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查阅记录

10

未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测定的,一项不合格扣3分,不进行呼吸性粉尘测定的,该项不得分;测尘仪器不合格或没检定扣5分,缺鉴定资料扣2分。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10

少1%扣1分

合 计

 

100

 

十一

 1、矿井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必须有独立通风科、通风工区,人员充足。

 调查、查阅资料

10

责任不清、人员不足不得分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至少对“一通三防”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按标准对“一通三防”质量进行验收。

 现场检查,查检查表及记录

15

不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分,少查一次扣5分,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通风工作计划、总结及通防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制定通防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记录和会议纪要

5

 无例会、无总结、无计划、无隐患排查,该小项不得分,少开一次例会扣2分,无预案扣2分

 4、矿井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费用计划,按期完成,已装备的安全设备要正常发挥效能。

 查现场和计划、总结

10

 无计划该小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十一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或通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现场实际相符。五图:通风系统图(综合、分层、立体、网络),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班前、后会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帐:瓦斯调度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放台帐。

 查图纸、牌板、记录、台帐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等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查图纸、报表及上报情况

10

 每发现一处不合标准或迟报扣2分,材料不全扣3分

 7、通风区、队要有一套符合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查资料、证件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查记录、抽查仪器、仪表

10

 每缺少一项制度或一台仪表不合格扣2分

9、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测风员、测尘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查有关记录

10

不培训、不考核该小项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补培、补考合格不扣分),无记录该项不得分。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合格扣2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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