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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衡政发[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办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建设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现就完善和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政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按照领导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经常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市直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巩固和深化县市区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制度,依法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学校、医院和水、气、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体系。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按照“部门围绕中心转,科室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群众转”的要求,狠抓职能进驻,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要结合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和清理,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政务服务体系。凡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场地原因不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要建立分中心,设立土地矿产交易分中心、车辆牌照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海关分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办理程序,印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形成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一口式”收费,公示收费项目,规范窗口收费行为,杜绝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使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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