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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从2009年12月5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并部署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省、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3月21日至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负责制,抓好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加强火灾防范措施。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人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三合一”整治办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二是持续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回头看再整治”,确保整治成效。对于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要逐一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整治。三是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部署和省消防总队《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公消网[2009]246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普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确保12月底完成专项检查整治任务。四是全力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把尚未整改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季消防工作的攻坚重点,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年底前整改销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五是认真排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目前,“城中村”、“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加之冬季夜长昼短,发生火灾后难扑救、人员难逃生、难疏散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由领导带队,对列入排查范围的“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的大排查,要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六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消防材料、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制度等内容,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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