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9〕21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
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申请单位,切实做好此次换证工作。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浏览检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转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申请换发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须提报以下资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应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