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指导和改进我省基础教育工作。
(一)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提供的丰富、科学、准确的信息、数据,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切实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决策和管理从经验走向科学,从终结性走向过程性,从模糊性走向精细化。
(二)促进国家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而进行的一种标准参照评价,这一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反映出的国家课程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改进。各级教研部门要改变过去单一的仅仅基于课程标准的教研模式,依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尽快建立基于教学质量达成的教研模式,把教研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帮助教师反思教学行为的有效性,指导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上来。
(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能够更加准确地揭示教师教学行为的有效、低效或无效究竟体现在教学的哪些方面。各级教师教育管理和培训部门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着力点从一般的理论培训转移到切实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上来。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我厅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采取的一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搞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把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
(二)尽快建立健全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省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依托省基础教育评价中心来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教学研究室。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研系统内部成立相应的部门,具体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