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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


  (四)导向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结果不用于评价学校、教师、学生,只是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发布,科学诊断我省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帮助寻求解决方案,探索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教育管理的规律,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公益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不向学校和学生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和内容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为我省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同时搜集与学生成长的有关方面,如父母、教师、学校甚至社区情况等信息。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的实际状况,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质。对学生在自尊、自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思想品德和公民素质教育方面进行监测。

  (二)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对学生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体育锻炼和个人健康等身体健康方面进行监测,同时也对学生的情绪、意志品质、个人行为习惯、与他人交流合作等心理健康方面进行监测。

  (三)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对学生各学科的学业水平进行监测,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监测。

  (四)学生的艺术素养。对学生参加艺术活动的兴趣、审美情趣、艺术欣赏与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测。

  (五)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测。

  (六)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从学生的家庭环境,教师、学校、课程等学校教育环境,以及有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层面监测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

  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从中小学主要学科做起,逐步扩展到所有学科。2007年,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先在部分地区、部分学科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市、区)和所有学科。

  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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