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3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进入世纪之交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正在得到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普及。由此,我省基础教育进入了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突出标志,就是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前提下,更加关注教育公平,更加关注教育质量,更加关注素质教育。适应这一趋势,我省教育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教育的做法,逐步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此,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我省教育质量评价和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人才成长规律的需要,是加强教育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
一、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总体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逐步建立起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为我省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通过科学监测,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和谐发展。
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依法监测原则。质量监测工作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为依据,以求通过科学监测准确把握全省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为各级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基于课程标准原则。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目的是判断中小学生在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达到的程度,这里的“程度”高低必须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设定。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必须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进行。
(三)科学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工具的研发,到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