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长期目标: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安全监督网络高效运行,药品供应网络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充分发挥市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和完善基层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药品推行数字化、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区县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由街道(镇)政府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符合工作任务要求的人员担任专(兼)职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酌情在每个社区(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及时收集、报告基层药品质量安全信息。
(四)提升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区县药品监管人员、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积极稳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国家、省和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流通配送、购销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医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