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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环保法字〔2001〕149号)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自2001年5月1日起,向高碑店污水处理场、方庄污水处理场、酒仙桥污水处理场、北小河污水处理场排放污水的单位,执行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B标准。

  一、各区县环保局可以根据上述污水处理场流域图(见附件)确定执行B标准的排污单位名单。

  对于有争议的可要求其携带有关文件到市政管理部门取得方应的证明。

  (市政监理所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9号 电话:68347829 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

  二、污水处理场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试行)标准》。有关环保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于位于辖区内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方庄污水处理厂流域范围:

  北边界:沿南外二环以南向东,至京津唐高速公路拐向南;

  东边界:沿京津唐高速公路一直往南与三环路相交;

  南边界:沿三环路以北(包括三环以南的南方家庄)向西至蒲黄榆路;

  西边界:沿蒲黄榆路往北与南外二环相交。

  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流域范围:

  北边界:沿五环路向东至(现状)望和铁路;

  乐边界:沿(现状)望和铁路向南至北土城路;

  南边界:从土城沟以北(北土城路)到安定路,再向北至安苑路拐向东;

  西边界:从规划关沙路向北与京昌高速路相交,沿京昌高速路以东地区与五环路相接。

  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流域范围:

  北边界:自昌平路至望和铁路向东与关沙路交界;

  东边界:沿关沙路闯北小河东界南行至京包铁路与望和铁的交汇处,再沿京包铁路向东南,向北至来广营东路北侧,向东过京顺路,向南沿机场高速过坝河;沿坝河至亮马河北路向西南至五环路,向南至姚家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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