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2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工作决议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9年9月,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于促进我省审计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贯彻落实《决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审计监督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为着力解决预算执行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审计保障功能等方面,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还不完全适应;审计执行难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审计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要清醒地认清审计发展的趋势,把握好审计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