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09〕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吉林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医疗、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迎世博、保安全、促发展、构和谐”为主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广告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是全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咨询、健康资讯、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的。
(二)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中利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的。
(三)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特别是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
(四)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