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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吉林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冬季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推进会暨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专门召开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部门;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外国人居住公寓、社会办学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要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特别要认真检查针对冬季取暖所进行的用火用电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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