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聘用合同:7月26日-7月31日
拟聘用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合同鉴证。
4、总结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人员聘用制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认真检查前两个阶段工作过程中的方法、步骤和程序是否符合人员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写出人员聘用工作总结,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
5、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分组到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采取集中听汇报、查看有关材料、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进行验收。对在政策把握和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与纠正,充分发挥督导检查作用,努力使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6、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入轨运行
现有在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后,应依法加强管理。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确保顺利入轨运行。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年度、聘期考核。各单位要定期进行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期满考核,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三是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考。自2007年1月1日起,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负责人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要加强组织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合力,上下一心、努力进取,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纪律,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程序、规定开展工作,防止借此进行打击报复,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