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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扩大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扩大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06年度市国资委在上年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继续在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中选择10家开展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此项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4号)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的目的
  (一)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强化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二)创新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逐步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推动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四)探索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工作方法,总结经验,为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二、企业的确定
  纳入2006年度财务决算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的企业,主要是在市国资委派驻监事会的36家企业中选定(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5年度10家企业试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度在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中另外选择10家企业进行统一委托审计工作,市国资委将在明后两年对所有派驻监事会企业实行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为保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国资委将采取竞聘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一)本次工作采取企业推荐与市国资委邀请相结合的形式,由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即:会计师事务所可由企业推荐,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竞聘,并委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执业状况进行核实后,由市国资委审核确定竞聘范围并具体组织相关竞聘工作。2005年度已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仍可参加2006年的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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