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定“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退出项目规划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市国资委决定制定“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退出项目规划(以下简称退出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本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包括主辅业划分、“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等。
(二)拟退出劣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列入退出规划的劣势国有企业重点是截至2005年底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共149户,名单附后,由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提供)。其它可以列入退出规划的劣势国有企业包括:
1.资不抵债企业;
2.停产半停产、歇业企业;
3.非主业范围内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4.“十一五”期间新增的连续亏损企业。
上述企业主要为国有独资企业。部分严重亏损、影响较大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也可以列入退出规划。
(三)拟退出企业调整措施及时间安排
纳入规划的企业退出方式包括破产、注销、关闭、解散、合并、出让等。
调整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
(四)拟退出企业费用测算
主要包括:1.支付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离休人员移交管理费用,一次性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以及退休人员移交管理预提费用;2.处置金融债务费用;3.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改造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
(五)资金缺口数额
资金缺口为调整费用总额扣除企业自有资产变现收入及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能力承担数额后的余额。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包括:领导机构及人员分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职工民主管理规定的措施,确保稳定的措施等。
(七)劣势企业退出后的效益评价
包括:劣势企业退出户数,减少亏损数额,分流安置职工人数,处置金融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数额,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情况,企业退出对本系统效益、结构调整、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等。
二、制定退出规划注意事项
(一)劣势国有企业退出规划是本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进”与“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优势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劣势企业的调整退出相辅相成。做好劣势企业的退出工作,主要目的是消灭亏损源,减轻企业负担,调整国有资产布局结构,集中精力发展壮大主业,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退出规划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科学性是指退出规划的制定要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措施。前瞻性是指退出规划的制定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注意长远。决定一个企业是否退出,不应将当前是否盈利作为唯一标准,要把从长远看是否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符合主业发展方向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可操作性是指调整措施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项目安排上先易后难,先国有独资企业后国有控股企业;操作上要坚持先分流安置职工,后处置金融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在时间安排上,要注意年度之间的平衡,切忌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要力争避开重大政治活动和奥运会等敏感时间。
(三)要注意维护退出规划的严肃性,退出规划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不能随意调整,实施过程中可以增加,不能减少。
(四)各单位要根据退出规划要求于每年9月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劣势国有企业退出计划并报市国资委。退出计划一经批准不能调整。要注意退出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的合理衔接、综合平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及联系人。
(二)各单位要对所属劣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用好用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截至2005年底已连续三年亏损的149户企业,各单位要逐户说明调整措施。
(三)各单位应在制定退出规划的同时填报《2007年?2010年国有企业退出项目规划表》和《拟退出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各项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表格样式请到市国资委网站(www.bjgzw.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填报后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izu@263.net,再将退出规划及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
(四)退出规划及表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
附表:1.2007年?2010年国有企业退出项目规划表
2.拟退出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市国资委系统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名单
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红军: 83970406; 吕继斌: 83970409
传 真: 83970406; 83560756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附表1:
2007年-2010年国有企业退出项目规划表(一)
序号 | 企业名称 | 调整方式 | 调整时间 | 职工人数(人) | 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人均月平均工资(元) | 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等(万元) |
合计 | 在 职 | 退休 | 离休 |
小计 | 在岗 | 待岗 | 内退 | 合计 | 工资 | 医药费 | 五险一金 |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