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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局、妇联配合)。

  (六)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司法局、卫生局配合)。

  (七)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九)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洛阳机场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妇联配合)。

  (十)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十一)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把帮助易被拐卖人群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团市委、妇联配合)。

  (十二)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我市有关的市际、省际、国际间反拐工作,及时沟通、共享信息。与被拐卖妇女儿童主要流入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并上报省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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