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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6.建立全市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合作,有效打击跨地区、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反拐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妇联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外侨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局、新闻出版局、市妇儿工委、市扶贫办、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洛阳机场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大反拐宣传和培训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进一步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一)完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法制局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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