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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财务快报信息的可比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保持不变,所有企业都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其中: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仍按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的有关规定填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尚未执行但子企业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级上市公司,下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快报相关指标解释口径填报,同时应填报《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见附件1),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由集团收集汇总后报送。
  二、为保持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两个年度数据的可比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以新准则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当月(2007年1月份),应当根据本企业会计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填报《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见附件2),由集团收集汇总后随6月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
  三、为便于年度间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在填报《企业财务快报》表式中的“上年同期数”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口径分析填列上年同期数据。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快报的填报范围。集团内只有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母公司和其他子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可进行直接合并。
  五、企业财务快报体系是及时、动态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和提高企业日常财务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填报任务,特别要组织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财务快报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
  (二)要认真做好快报分析工作,按月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说明,每个季度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形势、预算执行、重大财务数据变动等情况及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随月报数据一并报送。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反馈企业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为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市国资委建立了财务快报信息反馈制度,反馈的综合或分户数据资料仅供各企业内部参考使用,未经我委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四)《企业财务快报》的有关软件参数,请到市国资委网站(www.bjgzw.gov.cn)下载。
  附件:1.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
  2.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
  3.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

  年  月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行次本月影响数本年累计影响数备注
一、新准则对净利润的影响1   
 1.公允价值变动 2   
  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3   
     投资性房地产4   
 2.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5   
 3.开发费用资本化金额6   
 4.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7   
 5.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变动8   
 6.其他9   
二、新准则对管理费用的影响10   
 1.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11   
 2.开发费用资本化金额12   
 3.开办费13   
 4.其他14   
三、新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15   
 1.净利润变化影响16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影响1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8   
 3.少数股东权益影响19   
 4.其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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