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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及省级统筹调剂制度。

  1.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对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省下达各市(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具有刚性约束,并与财政预算挂钩,凡未完成的,省财政扣减该市(州)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科学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省对各市(州)下达的基金预算要明确计算公式,并与地方生产总值、税收、财力等因素动态联系。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并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实行省级统筹后,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省级统筹调剂金包括中央和省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各市(州)按当年省政府下达的基金预算征缴额的5%上解省的省级统筹调剂金等。省对市(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缺口实行动态管理。完成基金收入预算的市(州)出现当期基金缺口,由省级统筹调剂金予以调剂;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的市(州)出现当期基金缺口,由该市(州)自行弥补解决,弥补不到位的,由省财政扣减该地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能力。

  1.全省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各地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2.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及信息处理流程。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金保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以市(州)为单位的统一集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强化各市(州)交换数据上传、管理,县(市、区)业务基础数据全部集中到市级数据中心,并加快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软件的推广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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