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新出印[2002]522号)
各印刷企业:
依据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2年11月7日开始对我市印刷业进行2002、2003年度核验。凡持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请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1、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证、照齐全;
3、是否符合《
印刷业管理条例》及《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
4、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按规定送检书刊;
5、是否还在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
印刷企业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予以缓检,情节严重的作降级或停业处理。
二、年检时间安排:
1、填表阶段:
各印刷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区县文委领取年检登记表及交费票据,填写完毕后交区县文化委员会,如有调整经营范围或其他项目变更的企业,请于上交年检登记表时将申请书、设备清单和变更所需文件一并附上。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文委自行安排。
2、年检阶段:
印刷企业在11月18日至1月14日间到各区县文委指定地点进行年检审核。请执交费凭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相关材料参加年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