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2年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2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的通知》(新出音[2002]50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02年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并将审核登记情况汇总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条件
申请审核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
(二)符合《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和《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八条规定;
(三)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备音像制品出版能力并取得较好业绩。
二、审核登记材料
申请审核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
(二)本单位2000、2001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2、出版及经营情况;3、获奖情况;4、行政处罚情况;5、存在的问题。
(三)《2000、2001年度出版的音像制品登记表》;
(四)原《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2000、2001年出版的全部样品(每种2份),北京市属音像出版单位已缴送的除外。
以上材料(一)、(二)、(三)项均要求一式3份,其中(二)、(三)项还需提交电子版,表格制作请统一用Excel格式。
三、审核登记时间及程序
(一)6月20日,召开2002年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动员会;
(二)6月21日至7月21日,申请登记的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将上述材料报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