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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

  二、附件部分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

  4.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附件3: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

  一、节能量确定原则

  1、项目节能量是指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用能系统的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改造前相同可比期能源消耗量相比较的降低量,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2、项目节能量只限于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序和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的能源节约。而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3、项目的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用产品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来计算该项目的节能量。

  4、项目除技术以外影响能源消耗因素应加以分析计算,并对节能量确定加以修正。这些因素如:原材料构成、产品种类与品种构成、产品产量、质量、气体变化、环境控制等因素的变化。

  5、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企业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1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二、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方法

  1、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范围

  与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边界。

  2、确定第i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基准能耗Ei0

  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前规定时间段内,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用Ei0表示。

  3、确定节能技术改造前第i个产品(工序)产量P i0

  节能技改项目实施以前,规定时间段第i个产品(工序)边界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与服务。产量的确定采用仓库物流记录盘查、生产记录查阅等方法收集。全部产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的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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