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记一等功的决定
(黔府发〔2009〕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给全省各族人民以极大的精神鼓舞,为贵州赢得了荣誉。其中,拳击运动员邹市明夺得拳击48公斤级金牌,丁富学夺得激流回旋男子单人皮划艇金牌,王文涛、张福胜、张宏鹏、张吉点夺得皮划艇男子四人皮艇1000米金牌。省人民政府决定:
邹市明、丁富学、张传良、刘杨海、王宇、曾庆兰、崔江分别记个人一等功;
王文涛、张福胜、张宏鹏、张吉点记集体一等功;
省体育局体育工作大队、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分别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