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申报2003年度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属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03年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2003年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凡有申报人员的新闻单位,要在10月13日至17日完成本单位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2.申报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仍按北京市人事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规范新闻单位的职称推荐程序,凡报送统一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审核。
(1)已有中级新闻职称评委会的新闻单位,由评委会开会推荐,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申报人员方可报送材料。
(2)没有中级新闻职称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组中副高级或正高级新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推荐方法可召开专家小组推荐会议,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申报人员方可报送材料。
4.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新闻单位要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有虚假成份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凡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也不得申报。
5.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业务论文。业务论文包括关于新闻学、新闻业务研究的论文和与现从事新闻工作相关的论文。如提交学术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有关新闻学的专著或者是与现正在从事新闻工作相关的专著。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无效。
6.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2003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如发现申报者中有此类人员,将材料退回所在单位,并停止该新闻单位下一年度的委托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