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在试点基础上,县乡并进、全面推开的原则。在北三市和金州区各建1处区市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同时,在北三市也要选择若干乡镇进行试点,以利于总结区市县、乡流转市场建设经验,加以推广。
(四)坚持政府对两个流转市场实行监控的原则。通过市场监控,防止和及时纠正侵害农村土地(林地)集体所有权、改变土地(林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林地)承包权益、截留和扣缴农民土地(林地、林木)流转收益等违法行为。
三、试点单位
(一)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在4个区市、3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4个区市是: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3个乡镇是:瓦房店市炮台镇、普兰店市大刘家镇、庄河市大营镇。县乡均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二)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2009年,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各建区市县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北三市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建立乡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内容
(一)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有形市场。可在区市县政府行政大厅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置管理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规则、市场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手段等相关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3)组织协调跨县域、跨乡镇、大面积土地流转,对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县域内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服务。
2.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有形市场。服务中心大厅内设交易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摸清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底数,并进行规范。对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凡没有经过发包方备案、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违法流转等各种流转,逐宗(件)进行规范。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按照省农委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向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主要审核有关流转信息、提供标准流转合同文本、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咨询、进行流转地块价格评估、制定土地流转制度和规划等项工作,确保流转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