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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在试点基础上,县乡并进、全面推开的原则。在北三市和金州区各建1处区市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同时,在北三市也要选择若干乡镇进行试点,以利于总结区市县、乡流转市场建设经验,加以推广。
  (四)坚持政府对两个流转市场实行监控的原则。通过市场监控,防止和及时纠正侵害农村土地(林地)集体所有权、改变土地(林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林地)承包权益、截留和扣缴农民土地(林地、林木)流转收益等违法行为。
  三、试点单位
  (一)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在4个区市、3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4个区市是: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3个乡镇是:瓦房店市炮台镇、普兰店市大刘家镇、庄河市大营镇。县乡均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二)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2009年,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各建区市县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北三市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建立乡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内容
  (一)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有形市场。可在区市县政府行政大厅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置管理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规则、市场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手段等相关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3)组织协调跨县域、跨乡镇、大面积土地流转,对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县域内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服务。
  2.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有形市场。服务中心大厅内设交易服务窗口,配置必要的电子显示屏(2M*3M以上,与林权流转市场共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网络等办公设备。
  (2)摸清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底数,并进行规范。对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凡没有经过发包方备案、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违法流转等各种流转,逐宗(件)进行规范。通过流转双方协商,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按照省农委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向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主要审核有关流转信息、提供标准流转合同文本、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咨询、进行流转地块价格评估、制定土地流转制度和规划等项工作,确保流转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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