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位:
行政许可受理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二)审查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
十七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三)审查岗位:
审查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意见进行审查。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与受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同审查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审定人员(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三)结论及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查人员应制作有关文书,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转受理人员。
受理人员进行告知,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文书。
送达时限: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到市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报批。
六、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82210798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bjwh.gov.cn/7/gongga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