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主(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活动中应随时检查、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加强对会场内部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定岗定责,克服麻痹思想,保证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主办单位应配备专职安保队伍负责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疏散人员、控制流量、协调会场内外秩序以及巡逻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绘制并印发活动平面布置图,在重点地区布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要有明确的标志标记,禁止参展单位以及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同时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并确保畅通。
第九条 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要与活动场地的餐饮部门签订防止中毒疾病责任书。审查餐饮部门的三证是否齐全,卫生情况是否达标,确保活动期间就餐、饮水安全。
第十条 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果断处置,科学引导,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要组织现场工作人员保护商品,做好人员的疏导工作,及时引导客流,维护秩序,防止人员大量聚集拥挤、出现混乱而引发伤亡事件。同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事后查找发生原因。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经审批的大型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承)办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负有安全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尤为珍贵
--致首都新闻出版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首都各新闻出版单位:
首都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和管理责任。为了协助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特向您单位致函,恳请在百忙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醒您单位就以下内容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一、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是否健全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