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各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是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年各项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在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工作中,加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各种安全法规、安全制度等方面内容的知识培训,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将安全检查列入日常对出版物活动和出版物市场检查的内容,在平时对全市各类出版物销售场所特别是出版物批发场所、重点集散地的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局主管领导和各业务处室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分管行业的新闻出版单位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三是在行政许可中加强安全监督工作,在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设立等审批登记过程中,将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作为检查内容,督促、提醒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作为本辖区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机关依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3、新闻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督促和对所属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处罚等项工作。
4、各新闻出版单位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各单位应建立起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等。
5、对于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出版物展销订货活动的,由各主办单位负全部安全消防责任。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安全工作职能和责任,加强对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力度,与各新闻出版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04年以来,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事故频发,希望全市各新闻出版单位和全体新闻出版工作者在工作中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努力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坚持以稳定大局为重,坚持以维护首都新闻出版工作形象为重,不断强化安全管理,逐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上下齐动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