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作品一律不退还。
5、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参评作品由各中央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商地方新闻单位汇总推荐并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荐。
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学会、联合会)各推荐2?D3件(部)作品参评,副省级城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各推荐1?D2件(部)作品参评。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以及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件(部)。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二)、“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先进单位奖”评选办法。
1、参评单位范围。
凡报道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新闻、发表过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相关作品的各类媒体均可以参加评选,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媒体等。
2、参评单位评选标准。
参评单位应对宣传著作权保护制度及其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参评单位应当具备下述标准,(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三贴近”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符合国家著作权保护宣传工作的整体方向;(2)积极宣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我国著作权保护政策,深入报道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热点问题;(3)具备一定的发稿数量、发稿质量;(4)在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方面做出大量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参评单位报送要求。
参评单位应填写“第三届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推荐表”(附后)一式3份,随作品一并提交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由推荐单位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如有有关方面的评价材料,应附送其原件的复制件。
4、参评单位推荐办法。
各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协会推荐并报送。
报送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四、奖项设置
“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作品奖”设特别奖2部,一等奖3部,二等奖10部,三等奖20部。“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单位奖”设5个。最终评选结果将不多于设置数量。
最终结果将在中央级主要媒体、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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