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5]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5〕36号)的精神,现将2005年度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05年9月3日。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
各专业基础科目:上午8:30-10:00
各专业实务科目:上午10:30-12:00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
各专业基础科目:上午9:00-11:00
各专业实务科目:下午13:30-15:30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结合):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科目:上午9:00-12:00
三、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