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5年度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05年新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和政策的要求
1.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新闻专业初级职称工作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等按照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规定执行。
3、2005年新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12月30日前完成,凡参加评审的人员,在2005年9月21日至10月5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2005年10月13日至15日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06房间)。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在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4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4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每册均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本人采写或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各2篇,图片2幅(摄影记者提供);
已发表的作品在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WORD文本形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据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5的评审会议计划在12月份召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05年10月13日至 2005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