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6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6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每册均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同时提供:
(1)本人采写并见报的消息、通讯、评论各3篇,图片3幅(摄影记者提供);
(2)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记者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
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同时提供:
(1)本人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或报告文学)、评论、图片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各2篇;
(2)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3)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 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编辑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
已发表的作品在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WORD文本形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与他人合著(或编)的著作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或合著(或编)人提供本人所著(或编)部分的证明。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据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5的评审会议计划在九月份召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05年8月14日至 2005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高级评审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9月6日至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每人交280元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5、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教处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