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导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各督学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通知》(潍教字〔2008〕22号)等文件规定,明确规范,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依法对包靠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等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课程方案。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情况。自习课不得分配到学科。
(2)作息时间。重点是学生每天在校时间、晚自习时间、睡眠时间、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
(3)双休日学生活动。双休日学生自主活动与学习。两周(双休日)放假一次,不组织学生统一上课、不统一上自习、不统一辅导、不统一考试、不统一做同一学科的作业;取消统一上、下课铃声,允许学生自由进出各自的宿舍。双休日或晚自习教师不坐班,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4)寒暑假放假时间和教育行为。按规定时间放假,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
(5)各种考试、培训、竞赛,教辅资料和收费。
(6)文理分科时间和评价管理。
(7)招生工作。严禁乱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班额。
(8)学业水平考试和学分认定。
(9)高考信息管理与高考宣传。
(10)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的其它有关规定。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实行督导责任区管理,是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了解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包靠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经常性督查和随机督查,及时纠正出现的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包靠学校按省市规范要求办学。实现督导责任区后,如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