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潍坊市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做法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10号)
各市教育局:
为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潍坊市教育局把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工程,根据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将全市64所普通高中划分为2个督导责任区,把各县(市、区)确定为督导责任分区,在全市建立了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督导责任区实行目标责任制,每个督导责任区由该市教育局确定1名市级督学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每个督导责任分区实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靠学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提出了督导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市县两级联动配合,强化经常性检查,全面规范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将潍坊市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做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建立起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附件: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有关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快建立深化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决定建立潍坊市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将全市64所普通高中划分为2个督导责任区。其中市直、青州市、寿光市、临朐县、昌乐县、滨海开发区为西片督导责任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峡山发展区为东片督导责任区。
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选派和聘任
督导责任区实行目标责任制,每个督导责任区由市教育局确定一名市级督学作为督导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每县市区(开发区)为一个督导责任分区,实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靠学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靠的领导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