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期刊出版单位)
市属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计[2005]1325号)精神和2006年1月1日起新执行的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可到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查询,网址:WWW.PPSC.GOV.CN),为切实做好200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实现新闻出版行业统计由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的转变,实现全面通过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发排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上报时间
根据统计制度并结合年报要求,请各单位于2006年1月20 日前上报《期刊出版统计一览表》,于2006年2月2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
二、单位号和密码
各期刊出版单位的单位号不变,仍沿用2004年年报中发放的单位号。单位号后没有"CW"的,进入期刊出版统计报表系统,单位号后带有"CW"的,进入财务报表系统。期刊出版报表密码不变,但是财务密码不再沿用去年的,而是与期刊出版密码一致。
三、填报发送注意事项
了解填报操作可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www.ppsc.gov.cn)下载《操作手册》。注意:在您进入填报界面录入完数据,点击"保存"按钮后,请继续点击"网上提交"按钮右面的下拉箭头,点击"全部可发送记录",系统自动显示"数据已成功发送",填报工作才全部结束。
四、填报要求
1、为了便于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请各单位在年报过程中务必填写本单位的法人代码。具体填写方式:在进入填报系统后点击上方"编辑"字样,再进入"单位信息",在下方"备注"一栏中准确填好本单位的法人代码,即组织机构代码。
2、非独立核算期刊出版单位中,如有需上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数据,必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如没有,只填报《期刊出版统计一览表》。
3、年报中,期刊的期数请填写全年实际出版期数。
期刊指标解释:
刊期, 1=周刊,2=旬刊,3=半月刊,4=月刊,5=双月刊,6=季刊,7=半年刊